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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前崁頂鄉長林光華(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,至109年4月底因當選無效判決確定被解職)、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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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前崁頂鄉長林光華(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,至109年4月底因當選無效判決確定被解職)、代表會主席郭茂良(自103年12月25日迄今,其堂弟就是去年崁頂鄉前鄉長收賄遭解職後,參與鄉長補選的郭振堂),因收賄、圖利、圍標等罪,違反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與《政府採購法》,於110年6月23日,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判決定讞,均須入監執行。
 
本件除了林光華收受陳寶玉賄賂部分外,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係於110年3月2日作成判決,最高法院經過幾個月的審理,即敘明理由駁回被告等人上訴,對此,時代力量敬表肯定。

於此同時,時代力量要促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儘速啟動防逃機制,除了在押的被告外,應確保將被告等發監執行,以免發生先前屏東其他已判決確定的政治人物,諸如:林錫章(前車城鄉長)、蔡志和(前麟洛鄉長)、潘淑真(前屏東縣議員)等人棄保潛逃的事件,嚴重傷害司法威信。
 
時代力量期待大眾藉此看清這些貪腐集團的真面目,勇於出面糾舉,並支持依法嚴辦,才能澄清地方政治,還給人民乾淨的台灣。

此外,屏東縣先前接連發生多起貪腐公職棄保潛逃的案例,已凸顯我國現行防逃機制形同虛設,才讓這些犯罪者心存僥倖、逍遙法外。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此曾提出增訂「棄保潛逃罪」的改革方向,時代力量在第九屆及第十屆國會也持續推動《刑法》修正案,要求增訂「棄保潛逃罪」,以補足現行法律漏洞。

然而,行政院及法務部面對修法卻是一拖再拖,無異於潛逃犯的幫兇,實在令人憤怒!請行政院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,儘速把包含「棄保潛逃罪」在內的「#妨害司法公正罪章」等規定儘速送進國會,以利排審處理,才能遏止罪犯逍遙法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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